惠州七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标准与方法
一、 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品德优秀,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品德评定优秀。
2、勤奋学习,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 学习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各科竞赛和第二课堂活动,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规则。期中和期末考试总分班排名前5名或年级排名前30名,且期末各科总评达良好以上。
3、 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成绩达良好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品德优秀。
2、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作用。所担任职务应该是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且至少任职半学年。
3、学习成绩达标。
(三)“文明标兵”
1.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在社会上是个好公民。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向上,在学校里是个好学生。
3.尊老爱幼,行为文明,孝顺父母,邻里和睦,勤俭节约,在家庭里是个好孩子。
4.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学生守则》等各项行为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讲文明,懂礼貌,品德评定优秀。
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各种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学习标兵”
1、勤奋学习,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 学习成绩突出。期末考试总成绩名列班内前10名,或者期末考试总成绩班排名比上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班排次跃进十五名者。
2、积极参加各科竞赛和第二课堂活动。
3、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规则。
4、行为规范达标。
(五)“文体标兵”
1、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在本学年的各种体育竞赛和文娱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行为规范达标。
(六)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参与以上评选
1、上学、上课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席的;
2、不按规定穿校服、佩戴校牌到校的;
3、烫发、染发、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的;
4、举止不文明、打架、骂人、说脏话的;
5、不服从管理,顶撞有关老师及管理人员的;
6、受过学校处分或曾受过学校处分但尚未解除的。
二、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名额不限,按条件要求,据实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不得超过3名。
3、“文明标兵”、“学习标兵”、“文体标兵”每班不得超过5名。
三、评选办法
1、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根据评选条件,将符合要求的同学评选出来作为各项评选侯选人。
2、待期末考成绩出来后,各班班委根据各项候选人考试成绩和体育课成绩,确定本班各评选项学生名单。凡达到“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不再列入“文明标兵”、“学习标兵”、“文体标兵”三项的评选名单。
3、班主任审查各评选项学生名单,并按求填表上报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