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惠城教通〔2011〕123号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市、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激励广大青少年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市青年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全市青年学生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中职学校开展评选2010—2011学年度市、区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中小学、中职学校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初步树立起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环保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二)学习认真刻苦,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习成绩100分制不低于80分、150分制不低于120分,或者等级制不低于B)。
(三)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优良,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四)按惠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学年度惠州市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惠市教德〔2011〕19号)的要求,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只限于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在校学生。并要具备如下条件:自2008年9月以来,曾获得下述1项以上(含1项)荣誉的在校中学生:(1)县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3)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
(五)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另须曾担任或现任学校学生会、团委、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三、名额分配
小学和初中区级三好学生按在校生的千分之四比例分配,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区级三好学生的二分之一比例分配。高中区级三好学生按在校生的千分之六比例分配,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区级三好学生的二分之一比例分配。初中和高中(中职学校)市级三好学生名额分别按在校生的千分之二和千分之三比例分配。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市三好学生的二分之一比例分配。
详见附表一。
四、奖励和表彰办法
凡被评为2010-2011学年度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者,市、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完备评审程序。
(二)被推荐人名单及简况须在就读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天以上。
(三)各种表格的项目内容填报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四)各校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格审核推荐材料。凡不按规定要求评选以及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被推荐人的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替补。
(五)区级表彰只报送名单,市级表彰须再报送《惠州市中学(中职)三好学生登记表》、《惠州市中学(中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一份)。
(六)2011年5月25日前将所有表彰名单、登记表盖章后送交教育局405室(同时将附表二的电子文档发往邮箱hcdy200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各地处镇办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材料由镇办中心小学收集一并上交。
联系电话:2677426 联系人:张军宏
附件:
附表一、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表二、各校“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表三、惠州市中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表四、惠州市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表五、惠州市中职学校“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表六、惠州市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惠城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