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惠城教通〔2011〕126号
关于开展评选惠城区第十七届
“十佳少年”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全区广大少年儿童中选树一批热爱祖国、勤勉好学、团结友爱、勇于实践、全面发展的好少年,充分展现当代中国少年儿童的时代风采,促进少年儿童早日成长为团组织的新鲜血液,树立广大少年儿童可敬、可亲、可学的榜样,经研究,决定在“六·一”期间表彰惠城区第十七届“十佳少年”。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林初明副局长为组长的评审领导小组,组员由有关股室同志及部分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组成。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我区管辖的中、小学学生(15周岁以下);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的好少年。热爱祖国、热爱少先队集体,能处处以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为先。积极参与社会和集体活动。
2、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好少年。
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 体魄强健,在生活上自理自律、用自己的努力实现自立,乐观开朗,热爱生活,有自信,不自卑。
3、品德优良、团结友爱的好少年。
(1)做人讲道理,做事守原则,生活俭朴、热爱劳动,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富有责任感,文明、健康。
(2)、具有对父母亲人、老师同学、班级学校、社区家乡的美好感情,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富有爱心和同情心,热情、积极。
(3)、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尊老爱幼,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诚实勇敢、热爱劳动、热情为班集体服务,是老师得力的小帮手。
4、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好少年。
(1)、勤奋学习、追求上进、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并在语言文字、计算机、外语、艺体等方面有一定的特长。
(2)、积极参加少先队组织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在科技创新、体验教育、雏鹰争章、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争当“四好少年”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5、凡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某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采取层层推荐的办法。区属各学校、各镇办中学、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推荐一名候选人,经充分酝酿后在学校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注明教育局教育股联系电话(2677411),时间为3天,并将公示情况、公示复印件及候选人材料一同报送我局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局务会议讨论审批。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惠城区十佳少年”是我区对少年儿童表彰奖励的最高荣誉,在全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各参评单位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对“十佳少年”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严把选送关,认真做好推荐对象的审核、考核工作,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的质量。
2、要把“十佳少年”评选工作与发掘、树立、宣传本地、本单位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与教育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和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先进少年典型事迹。
3、要根据评选“十佳少年”方案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把关,保证推荐质量,并于5月13日前将候选人事迹材料(不超过800字)、推荐表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学校公章)上报教育股(一式五份)。
附:惠城区第十七届“十佳少年”推荐表。
惠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惠城区第十七届“十佳少年”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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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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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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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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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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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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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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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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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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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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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集体、社区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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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评审领导小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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