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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七中学
转发关于评选惠城区百名日升昌“阳光少年”的通知
出处:德育处    发表时间:2011-5-12 16:13:02    点击率:299

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惠城教通〔2011125

 

关于评选惠城区百名日升昌

“阳光少年”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在全区中小学逐渐形成一种“好学生”的新观念,适应当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纠正过去那种只重智力而忽视对孩子健康情感和优秀品质培养的错误观念。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区中小学继续开展百名日升昌“阳光少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其闪光的机会。通过评选使每位孩子像阳光一样明亮,充满理想,热爱生活,朝气蓬勃;像阳光一样灿烂,自信自强,乐观、永不放弃;像阳光一样多彩,知识丰富,兴趣广泛、特长明显、个性鲜明;像阳光一样温暖、品行端正、善解人意、善于合作。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让每一个孩子能够在家做个好孩子(勤俭自强,尊敬长辈);在校做个好学生(主动学习,全面发展);在社会做个好少年(诚实守信,道德规范)。

二、评选标准

阳光教育理念认为: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发光体,都是一个辐射源,每个学生都应得到赏识。以学生逐渐扩大的生活范围以及他们在其间所担任的不同角色,从社会、学校、家庭三个横向维度进行全方位的评定。

1、在学校是个好学生:好学尽责、爱校守纪、好思喜创、自信独立、助人合作、乐观向上。如:年度学习、表现进步较大,对身边同学有较大的正面影响(可提供具体事例),素质较全面(艺术、体育等),具有某方面特长。

2、在家庭是个好孩子:自我服务、勤俭自强、孝敬长辈。如帮助分担家务等。

3、在社区是个好公民:公忠爱国、循礼守法、和谐环保、诚实守信、道德规范。如参加志愿者服务,小区保洁,环保宣传,参加帮扶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评价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申报。

2、学生自评。

3、他人评价。同学之间开展以肯定被评价学生优点和成绩为主,同时指出下一阶段的努力方向的评议会。班主任老师根据学生自评和互评的结果,并征求家长和任课老师的意见,对学生做出评定。然后在校内公示三天。

4、全区评选:各中小学将推荐学生报区教育局教育股,由教育股组织评选小组进行评选。

5、评价反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学生本人和所在学校,以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发展。

四、奖项设置

全区共100名。凡被评定为日升昌“阳光少年”的学生除颁发证书外,还可获得由日升昌公司提供的奖品。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学校将申报表、个人表现综合材料(可另附特色材料)、公示材料各一式三份于513前交教育股,逾期不予受理。

2、评选对象为小学、初中学生。原则上各单位(镇办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含面上小学和辖区内民办学校)只推荐一名,凡总人数超1500人的,可推荐一至三名。

 

 

 

                                 惠城区教育局

                             年五月二十七


惠城区百名日升昌“阳光少年”申报表

 

                   学校(盖章)

 

 

 

 

 

照片

 

出生年月

 

  

 

个人专长:

自我评价:

 

 

 

 

 

父母评价:

 

 

 

                                               签名:

他人评价:(包括同班同学、班主任、科任教师和熟悉的人的评价等)

 

 

 

 

 

 

 

 

 

 

 

 

 

 

 

 

 

学校意见:

评审委员会意见:

 

说明:1、须另附个人表现综合性材料

2、可附特色材料:可以通过23分钟DV展示或者照片的形式展示“阳光少年”     在个人品质、学习能力、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情况(照片要求是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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