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第17届艺术节红歌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七、八年级级长、班主任:
为了全面贯穿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的办学理念,展示我校素质教育的成果,增强学生的艺术素养,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操,激发全校师生爱国、爱校的热情,增强师生民族自信心、自尊心和自豪感,进一步丰富我校得校园文化生活,学校决定举行第17届艺术节红歌大合唱比赛,具体事项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1年5月27日下午2:30分
二、比赛地点
学校运动场
三、参赛对象、比赛形式及人数要求
参赛对象为七、八年级学生,比赛采取团体比赛形式,表演形式为合唱,以班级为单位,要求人人参与。
四、参赛要求
1、参赛各班须演唱两首参赛曲目。
一首为必选曲目,必选曲目在《红星歌》、《游击队歌》、《中国、中国鲜红的太阳永不落》、《歌声与微笑》、《中国人》等五首歌曲中任选一首。
另一首为自选曲目,自选曲目内容应健康向上,适合初中生演唱,以“学党史、育新人、感党恩、跟党走”为主题。
2、每首参赛曲目演唱总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两首曲目总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上下场速度要快。
3、参赛各班选出指挥一名。
4、指挥报完必选曲目和自选曲目的名称以及本班应到人数及实到人数后,方可开始演唱。
5、各班在4月25日前将指挥名单,演唱曲目及伴奏带交给音乐老师。
6、比赛顺序待抽签后决定。
五、评委组及其他工作人员名单
组长:吴雪茹
副组长:刘瑞芳
成员:陈洁、严伟民、徐荣、叶雪生、黄小兵、许媛媛、陈晓辉、欧阳静、陈白萍
主持人:刘瑞芳
计分人:殷淑婷
六、评分标准
1、歌曲主题内容健康,演唱不超时。(10分)
2、合唱人数符合规定,队员排位整齐有序,进、退场秩序良好。(10分)
3、演出服装整齐统一,得体大方,能充分展现当代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10分)
4、演唱时.精神饱满、积极乐观、保持良好台风。面部表情自然大方,充分显示青年学生的朝气和活力。(20分)
5、演唱时要求声音宏亮协调,节奏准确,声情并茂,没有走音现象。(20分)
6、指挥手势准确,节奏准,姿势优美。(20分)
7、合唱歌曲有一定难度,能体现一定合唱艺术性,有感染力。(10分)
8、设参赛人数分,若参赛人数全部到齐的班级奖励1分,缺一个扣1分,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总分不能超过100分。
七、记分方式:
1、集体奖: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加总分后并取平均分,再加上或减去参赛人数分为比赛最后成绩。
2、优秀指挥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加总分后并取平均分。
八、奖项设置:
大赛将设两个奖项:
集体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个人奖:评出优秀指挥员6名。
班主任优秀组织奖:9名。
教务处
2011年3月31日